我国合同能能管理发展的机遇和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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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氯碱节能减排开创新思路

  近年来,国家在节能减排工作上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为有效的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氯碱企业逐步尝试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来达到节能与增效双赢的效果。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从2007年开始便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先后开展了“电化厂压缩机节能改造”、“PVC厂空分压缩机废热回收”“电化厂盐酸炉节能改造”等多个节能项目,每年可实现节能3500吨标准煤。

  2011年以来,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导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截至目前,亚星已与4家节能公司签订了合同采用节能效益分成方式的合作,合同投资总额约1.2亿元,项目所需技术、设备和资金等均由对方承担,预计年总收益约4500万元,高于预期目标。近日,新疆天业(9.21,0.12,1.32%)联手浙大中控打造了国内氯碱行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预示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将在天业工业园内全面的展开与实施。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通知和法规,为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更好更快的实施提供政策保障。

  但一些氯碱企业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前期调研中也存在一些顾虑。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节能效益的分配问题。“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确实不错,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还有很多节能专项资金。但是项目实际运作起来难度还是较大的,最主要的就是效益分享问题,咱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节能量界定的相关标准规定,这为项目的实施增加了阻碍”一家氯碱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其实也代表了一些企业的心声,

  对于节能效益的分配问题,成为困扰企业尝试合同能源管理的关键。此外,当前我国节能公司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也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氯碱行业亟需与适合企业合作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有效交流。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优惠申请办理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必须符合110号文件的规定。

  部分省市具体申请条件上会有些许差异,可能还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其它条件,比如,杭州市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节能服务公司还需要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获得国家、省级或杭州市备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申报材料:

  1、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样附后);

  2、节能服务公司的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说明及佐证材料;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办事流程:

  1、项目备案。提出申请的节能服务公司,将上述申报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送经发局/经信委备案。部门地区规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就需要备案,而有些地区规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可以提出备案申请。

  2、项目审核。由节能服务公司向市经信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书,报送市经信委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经发局/市经信委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上盖章确认。

  3、税务机关备案。项目确认后,节能服务公司携带所需资料到主管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效益分享型免征税收备案手续。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及客户诚信风险急需根冶

  在能源需求日益严峻的形势下,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诊断、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跟踪等服务,降低用户的能耗,并从中获利。这是发达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

  经过多年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已经获得大家的认可。此外,国家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和文件,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扬帆起航。

  投资大、周期长,企业潜在风险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耗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企业则可以从中获利。不少企业看中了其中的潜在商机,纷纷投身其中。

  尽管节能市场“蛋糕”很大,但是,不少企业进入之后发现,这个市场远不像自己所想得那样一帆风顺。上海中普科技公司是一家从事节能服务改造的企业。该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之所以成为国外节能的主流模式,胜在“共赢”。用能方可以“零投入”完成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有钱赚,政府达到了节能减排的目的。但是,我们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国内的业主前期不愿意投入过多的资金,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资金。这个投资收益不能马上收回,往往需要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目前,该公司在节能服务上已投入2500万元,但由于项目回收成本时间长,两年多来只收回800万元,缺口达1700万元。这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

  设备投入大、回收周期长,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潜在风险,让参与其中的节能服务公司经营者苦不堪言。

  行业深陷融资、诚信困局

  上海中普科技公司遇到的问题只是行业众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笔者在调查北京、上海等地的数十家能源管理公司时发现,贷款难、融资不畅是目前能源管理公司遇到的最棘手问题之一。

  “国内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公司经营时间短,大多数公司尚处于发展初期,存在注册资本较小、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在银行贷款审核过程中信用评级较低。银行无法对项目的质量、项目节能的效益等做出准确的判断。这使得很多节能企业很难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魏玉剑说道。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是个特殊项目,没有抵押物或抵押物很少。银行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常常会拒绝放贷,让节能服务公司不敢签下大项目。没有大项目,企业就没有高利润,于是,节能服务公司就陷进了一个“恶性循环”。

  此外,一些用能单位诚信缺失、第三方核算机制不健全,也让不少企业为资金回流的问题担心不已。一位不愿具名的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曾为某写字楼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投入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实现节电近30%,年节约电费30多万元。等到收款时,业主却以气候变化是用电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改造费用。这样的结果,让参与其中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感失望。

  业内人士指出,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时,业主不信守承诺的事件屡屡发生,让能源管理公司背负了巨大的项目风险,不少节能服务企业的坏账率都超过50%。

  行业“顽症”急需根治

  针对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企业面临的难题,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曾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国家应当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使节能项目中投入的固定资产能申请到抵押贷款;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合同能源管理运营特点的投融资金融品种,扩大融资渠道;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担保支持。

  魏玉剑表示,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银行、担保公司和信用评估公司建立一套信用评价体系,定期评出一批信用良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对其开放绿色通道。这些公司在一定额度内的贷款将提前放行。“如果能够顺畅融资的话,至少有50%以上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速度会提高一倍。”魏玉剑十分看好国内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前景。

  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吴道洪也呼吁金融机构、各地方节能相关机构等,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尤其是希望金融投资机构能够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了解和研究,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特点开发新型融资产品,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障碍及其解决措施

  1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PC, Energy and Electricity Economics),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和要开展节能项目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1]。它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并且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