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法律规制现状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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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概述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义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
 
    EPC 模式根据节能改造投资者的不同和节能设施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基本归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三大类型。实践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为以上三种形式的混合。
 
    1.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是由EMC 承担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与风险,在节能项目投入运行后,经公司与用能单位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2.节能量保证型模式
 
    是由EMC 负责相关节能设备的运营管理,承诺在运营中能够实现一定比例的节能量,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那部分效益与用能单位共同分享,直至EMC 收回全部节能项目的投资和收益,EMC 不能实现承诺节能量的那部分能耗的费用,由EMC 自行负担。
 
    3.能源费用托管型模式
 
    是由EMC 负责用能单位能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用设备并负责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EMC在使用管理用能单位能源系统所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即为投资、利润的回报。三类模式的共同点是合同结束后,EMC 在节能改造中所购买的设备产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用能单位享受。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现状
 
    (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运行现状
 
    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1 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公司数量将近3900 家,其中备案节能服务企业1719 家,实施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1472 家,节能服务产业产值达到1250.26 亿元。EPC 项目投资额达到412.43 亿元,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648.39 万吨标准煤,行业从业人数也有大幅度增加,增加到378000 人。
 
    (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我国最早有关EPC 的规范性文件是于2001 年颁布的枟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枠。2006 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又进一步将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强化节约的政策措施列入了枟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纲要枠。
 
    目前我国明确对EPC 做出规定的法律,主要是经修订后2008 年4月起实施的枟节约能源法枠、2009 年颁布的枟循环经济促进法枠。在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性文件中,较为重要的是2010 年4 月由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出台的枟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枠,以及为配合该枟意见枠的贯彻实施,有关部委先后出台的枟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枠、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及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枠、枟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枠、枟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枠等。此外,各地区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在运行过程中的法律不足
 
    自EPC 引入我国,国家相继出台了枟节约能源法枠、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枠、枟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枠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截至2011 年6 月底共有61 件),EPC 在我国适用的法律只有仅有的5 部法律中的极个别条款,即枟节约能源法枠、枟循环经济促进法枠、枟电力法枠、枟环境影响评价法枠、枟环境保护法枠中的某些条款。从数量上看,这几部法律涉及EPC 的条款总共不足1O 条,直接提及EPC 的只有1 条。从内容上看,这些条款的内容也大都是鼓励性的原则和奖励性的倡导,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的意义。国家虽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法律法规及政策,但缺乏具体地、有约束力的专门针对EPC 的法律制度。
 
    四、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立法建议
 
    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的统计报告及枟“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枠,我们可以看到EPC 模式对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的贡献是明显的,其对我国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了便利。我国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和鼓励EPC 的运行和发展,但现行大部分直接对EPC 进行规范的文件,多数为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在实施上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且可操作性差,没有直接对合同能源管理作出规定的法律,因此中科宇杰建议制定一部专门针对EPC 机制的法律,以确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顺利、有效地运行,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作出卓越的贡献。
 
    中科宇杰建议制定一部枟合同能源管理条例枠,条例内容包括总则、保障用能单位利益制度、节能服务行业规范制度、第三方认证制度、融资及税收奖励制度、纠纷解决办法以及条例实施注意事项等。通过专门的法律,规范和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