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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企遭4.1亿巨大罚单 脱硫造假刻骨铭心

  环保部祭出重典治污,给“顶风作案”的企业开出了一份刻骨铭心的罚单。

  近日,环保部发布公告,对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19家企业予以处罚。19家企业的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在19家上榜企业中,华能、中电投、华电、国电和大唐五大电力集团均有下属子公司上榜,此外,华润、中石油、神华等央企子公司亦收到罚单。

  此外,电力系统还将从7月1日起,迎来史上最严厉的火电厂排放标准,我国2012年之前建成的火电厂,也将执行新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将给电力企业带来巨大的环保成本,不过此次环保部开出的罚单比较重,对电厂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五大发电集团一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当违规成本大于脱硫造假的收益时,电厂自然会选择按规定脱硫。

  19家企业收罚单

  享受着国家的脱硫电价补贴,却有不少电力企业通过脱硫造假不作为将补贴纳入收益。

  环保部近期《关于2013年脱硫设施存在突出问题企业予以处罚的公告》显示,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华润、中石油、大神华等央企在内,在其脱硫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监测数据造假、设施投运率低等问题。

  “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以各种隐蔽手段逃避环境监管,偷排偷放恶意排污行为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和单位人情执法、协商执法,甚至知法犯法现象依然存在。”6月12日,在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说,企业偷排、地方保护、有的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三个问题目前最为突出。

  2013年,国家为了鼓励现有火电厂以及钢铁、水泥等其他工业,加大除尘和脱硫脱硝力度,专门发布了环保电价制度,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予以适当支持。同时,将全国范围内脱硝电价上调0.2分/千瓦,达到1分/千瓦时,以提升火电厂脱硝积极性,提高火电厂脱硝项目收益率。

  电力系统一位管理人员则告诉记者,目前,电厂等排污企业脱硫享受0.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这一补贴价格基本可以覆盖国内大部分企业脱硫成本(使用高硫煤地区除外),部分企业为了利益,拿了脱硫补贴作为利润,却不运行脱硫。

  环保部官员则指出,企业造假、偷排、漏排的手段很多,和一些监测企业“串通”的现象也并非罕见。

  记者注意到,环保部通报的19家企业中,仅华润电力旗下就有3家企业被通报并挂牌督办。据了解,华润集团目前是享受脱硫电价补助最多的企业之一,此次被通报的三家电力企业每年享受的国家脱硫补助一个多亿,但实际上,经环保部调查人员核实,这三家企业脱硫造假,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实际上合计达到了3万多吨,对当地大气环境都造成了严重污染。

  4.1亿元主要是追缴款

  虽然新的更严厉的《环保法》明年才开始执行,但环保部已经不得不对违规企业下重典。对于上述19家企业因脱硫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环保部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实际上脱硫技术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至今已经相当成熟,且国家为安装脱硫设施的企业给予了优惠电价加以鼓励,因此大部分企业在设备和技术上,是能够达到脱硫标准的。但一些企业不规范操作,甚至数据造假的原因主要在于违规成本太低,一般企业一天处理排污的成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以上,而数据造假不仅节省了成本,且被发现后也只罚5万元,因此企业便对环保置若罔闻。

  “而此次环保部开出的4.1亿元罚单中,4.1亿元只是追缴款,就是追缴排污等费用,这个本来就是企业应该交的。”马军称。

  “此次环保部开出的罚单比较重,对电厂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五大发电集团一位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当违规成本大于脱硫造假的收益,电厂自然会选择按规定脱硫。

  不过据核算,即便是史上最严厉的4.1亿元罚单,因共涉及19家企业,平均下来一家企业也就2000多万,而一般企业一天处理排污的成本在10万元至20万元以上,加上电力企业本身还有脱硫电价补贴,此次4.1亿元罚单所能对电力企业起到的震慑作用仍有待观察。

  环保部再出重典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所实施的重典还在继续加码。

  根据2011年发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开始执行污染物新排放限值。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开始执行污染物新排放限值。

  而早在今年5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就已经要求电力企业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

  “2012年以前的机组全部脱硫,环保成本压力将非常大。”电力系统上述管理人员指出,不过目前政府部门减排决心很大,政策越来越严厉,宁肯涨电价,也不缩减减排成本。

  环保部曾经测算,到2015年,需要进行去除氮氧化物改造的现有机组和新增机组容量约为8.17亿千瓦,估计需投资1950亿元,年运行费用约612亿元。除尘和脱硫设施的改造和新建投资费用约需650亿元。而据中电联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投运的脱硝机组只占到现役机组容量的50%。根据“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脱硝装机占比100%的目标,这意味着今明两年国内火电脱硝市场仍有千亿元投资空间。

  除此之外,从2014年1月1日起,新的环保法开始实行。“其中按日计罚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马军称,另外,“篡改伪造数据需追究法律责任”也很严厉,即相关责任人是要被拘留的,这个涉及企业也涉及第三方的人员,甚至有不作为的政府工作人员。

  “当违规成本大于脱硫造假的收益,电厂自然会选择按规定脱硫。”五大发电集团一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差别电价策略 加快了落后水泥产能的淘汰

  据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水泥生产线生产许可证管理,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水泥生产线,一律不予以换(发)生产许可证。通知要求省级发展改革、物价、工业、质检等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水泥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工作。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质检总局运用价格手段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要求,加快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确定的标准,研究制定对其他水泥企业实施基于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行业技术水平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十二五”重点推进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工作

  日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通知要求,把完善计量器具配备作为“十二五”期间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的重点,按照“分户彻底、分区规范、分项合理、应配尽配”的原则,切实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

  关于分户计量,通知要求,各公共机构(除在同一栋建筑中合署办公,无法进行水、电分户计量的情况外)要对进出本单位的各类能源和水加装计量装置,有多个办公区的单位要对各办公区进行分类单独计量。各公共机构到2014年底,除集中供热、供冷外,各类能源和水的分户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关于分区计量,通知指出,大型、中型公共机构要区分办公区内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进行分区计量。自2014年开始,新建办公区内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关于分项计量,通知明确,到2015年底,各大型、中型公共机构中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能源和水的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90%。

  两部门还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的各项基础工作。要落实计量工作责任,安排人员负责本单位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要完善计量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档案,编制能源资源流向和计量图;要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器具。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工作监督和服务长效机制。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检查内容,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为各级公共机构计量仪表监测、维修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