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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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的同质化竞争非常严重
  合同能源管理是整个节能产业最为重要的商业模式,国内各节能公司都在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但现在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很多是以某个或几个节能产品为中心展开的,比如变频水泵、变频风机、变频电机、水源热泵、节能灯、太阳能光伏电池板等。给人以这样的感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其实是很好做的。只要买了这些节能产品,谁都可以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关键就要看谁肯出低价,谁和客户的关系过硬。在这样的背景下,低品质、同质化的竞争加剧。最终对于整个节能产业也带来了损害,限制了节能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应当认识到,用节能产品做合同能源管理其实是节能产业非常初级的一个阶段。这种原始、简单的阶段不可能持久。合同能源管理应当逐步从单纯产品服务发展为综合技术服务,这是合同能源管理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技术服务应当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重要的运营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商为客户提供的是一整套完整的节能技术,而不是简单的几个节能产品的拼凑。如果仅仅是几个简单的节能产品的应用,客户完全可以自己去购买,又何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呢!
  单纯的节能产品,如水泵、风机、灯泡、电池等,可以用推销的方式卖给客户。而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则需要节能公司深入客户现场,自己去挖掘业务。这就对节能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节能公司必须有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甚至是行业内的专家。节能公司多为规模小但却聚集了行业精英的公司,能够通过现场调研发掘不足、提出节能措施,并向客户提供综合的节能技术方案。实施这样的节能技术方案时,其本身的投资并不一定有多大,但是效益却非常可观,具有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另外,这种技术服务往往会具有专业化、独特化的特点,它不是标准的产品,走的是差异化路线,无法简单地以竞价、招标的模式选择提供此类技术服务的节能公司。具备这些优势的节能公司才会有发展前景。因此,节能公司应从设备供应商发展为系统集成商。
现在的合同能源管理通常是“马后炮”式的节能。节能公司也可以考虑在企业上项目的时候就为其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在企业的项目正式投产时就使之节能。这也是节能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
 
 
  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回本周期长 诚信遇危机
  近日,春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台注塑机节能改造获得成功。“不花一分钱,一年就能节电130万千瓦时。”春兰机械制造公司制造部副部长夏存笑称,这是“天上掉下的大馅饼”。
  创造出如此神奇效果的,是春兰机械制造公司和泰州供电公司合作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去年以来,泰州已有4家企业收获这份喜悦,年节约电量折合标煤1000吨。”泰州供电公司市场大客户部吕勇说。
  “合同能源管理”,其实质就是由节能服务公司给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用能单位给节能服务公司以合理回报。这种能源管理模式,对企业来说,被称作“不花钱的节能”。按理说,这种“无成本”的新型节能方式,企业没理由拒绝,但事实却非如此。记者从泰州市经信委了解到,目前,泰州市有合同能源管理公司6家,去年其中的4家公司实施了23个项目,年节约标煤117600吨。然而记者接触到的几家节能服务企业都反映,合同能源管理“这个行业看起来很美,做起来很难”。他们反映,由于前期所投入的技术、产品、服务、维护等都是免费提供给合作方,通过后期节能产生的回报营利,回本周期大都在3-5年。这种模式虽然对合作方百利而无一害,但是对服务企业来说却有风险。
  9月底,第九届中国泰州科技经贸洽谈会上,泰州市华强照明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LED照明灯吸引了一批又一批客商前来参观。“与白炽灯、钠灯等传统灯具相比,LED灯的能耗仅为白炽灯的1/10,节能灯的1/2,而且LED灯不含铅、汞等有害物质,不会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该公司董事长陈献华说起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很是欣喜,但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多赢的合作,这两年的推广却步履维艰。
  “项目期限一般为8年,路灯更换前期投入全部由华强照明承担,公司只收取节约的电费以及国家和省财政相应的补贴;8年内,公司负责对路灯进行维护,以一个城市10万盏LED路灯来计算,可为政府节约维护费用6000万元左右。”陈献华说。在很多城市,领导层对这项服务都很重视,可到了下面具体单位就遇到很大的阻力。因为在这些单位每个月更换灯泡、维护路灯的费用,反正也不是自己出。在居民小区,有的物业认为,反正电费是住户承担的,改造了自己也没什么实惠,不如维持现状。“不花钱的节能”遭遇了“不差钱的业主”,“剃头挑子一头热”。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推广遭到冷遇,诚信危机是最大障碍。”一位业内人士坦言。目前,具有监管评估企事业单位节能效益的“第三方”中间机构还很少。泰州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陈玉明说,像我省有节能量审核资格的单位仅有一家,这也是阻碍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的一大障碍。外地曾发生多起企业拒绝向能源公司支付费用的事件,主要就是由于对节能量的认定存在分歧。一家能源管理公司的技术人员介绍,他们在一栋写字楼建筑内部安装了价值100多万元的设备,节电近30%,年节约电费30多万元。正当他们满心欢喜等待收获节能成果时,业主却以当年夏季气温不高,气候变化是用电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遇冷,还因为不少企业单位的节能理念有所偏差,认为就省了那么一点电费,而且省下的钱还要与合同能源服务企业一定比例分成,不值得做。许多企业主只关心产品能否多卖出一元钱,却不在乎如何控制一元钱的能源成本。另外,由于节能改造初期投资大,成本回收所需时间较长,有些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在有限任期内搞节能。
 
  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节能领域优势明显
  日前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将合同能源管理列入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作为一种市场化节能服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进入我国十多年后迎来快速发展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市场化机制,使用能企业在“零投入”情况下提升能效、减少排放、节约成本;节能公司挖掘了潜在市场机会,合理分享节能收益;政府部门减轻环保民生事业财政支出压力;百姓则享受到节能减排带来的碧水蓝天,“由于能够让多方共赢,合同能源管理已逐渐成为国内节能减排市场的重要运营模式。”
  节能需求加速释放
  来自政府监管的压力和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使合同能源交易呈爆发式增长
  合同能源管理在上世纪末进入我国,十多年来,一批专业节能服务公司随之兴起。但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客户积极性不高、节能公司技术资金实力不足等原因,这一模式未能得到大面积推行。
  为支持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国务院2010年4月印发《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对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考虑实施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等。从2010年至今,企业节能服务需求快速释放,合同能源交易额爆发式增长,截至今年6月份,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市场突破6000亿元。
  “企业对节能减排以及合同能源管理之所以更加积极主动,有外部内部两方面原因。”民生证券研究员刘静认为,从外部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要实现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并且把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企业由此感受到强大的外部监管压力;从企业内部看,受宏观经济增速下降、产品利润减低、能源价格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必须放弃过去粗放的经营模式,特别是钢铁、煤炭、电力、石化、发电等耗能大户,只有通过节能降耗方式进行精细化成本管理,提高生产科技含量,才能应对目前的挑战。
  业内普遍认为,相比数年前,节能服务市场的商机不再停留在理论上。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要力争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2%左右,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则提出,“到2015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
  不断增加的市场需求吸引越来越多企业前来“淘金”。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注册的节能服务公司已达4000家,总产值超过1000亿元。
  重点布局工业节能
  经济运行的各行业中,能耗最大、浪费最严重、最有节能潜力的是工业领域
  有分析认为,节能服务企业之所以在近两年能够获得较快发展,除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因素外,节能企业改变市场开拓策略,从主攻民用生活领域调整为主攻工业节能特别是工业余热领域是又一主因。
  业内人士认为,节能公司过去习惯将市场开拓的重点放在节电和变频等民用生活领域,比如用节能灯或LED灯替代白炽灯,对空调等电机进行变频改造,以及对一栋商业办公大楼的节能管理等,“这些项目规模一般较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对国民经济整体节能减排效果不明显。相对而言,如果能够在工业领域收获订单,合同额就会呈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增长,节能公司和工业企业均可获得稳定持续的回报。”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元丰对此表示认同。他认为,经济运行的各行业中,能耗最大、浪费最严重、最有节能潜力的是工业领域,“许多石化、钢铁、发电、玻璃制造企业在生产中产生了大量余热,这些余热若不回收利用将白白浪费。”
  据相关部门测算,“十二五”时期我国工业余热节能潜力将达9000万吨到1亿吨标准煤,市场规模也能达到3000亿元。
  在工业余热领域开展节能服务的另一好处,是能够发挥系统节能的优势,对于实力较强的节能系统集成服务商来说,大规模工业节能有利于发挥其统筹优化各生产环节运行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能源的梯级利用效率,实现整体节能最佳效果。
  发展瓶颈尚待突破
  投入大、回收慢、融资难、信用差等,成为制约合同能源管理的层层障碍
  资金投入大、回收期长,是考验合同能源管理的头号难题。对节能公司而言,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是其做大做强的前提。大量中小型节能公司正是由于自有资金有限,又很难获得银行贷款,面临着“长不大”的难题。中国节能协会相关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的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现阶段最大的困难就是融资难。
  诚信缺失让一些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心有余悸。记者了解到,节能服务公司在回收期遭遇违约,从而导致前期投资“打水漂”的案例近年时有发生。国内最早尝试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之一、山东某节能公司正是由于连续遭遇对方违约,导致企业元气大伤,上市计划也不再提起。
此外,部分工业领域实行垂直管理模式,也成为合同能源管理的障碍。一位节能领域专家告诉记者,以电力行业余热余压利用为例,地方政府和地方企业大多比较积极,“但合同额超过2亿元时,地方电厂就没有自主权,需申报到集团总部,但总部对这些事情一般不感兴趣,容易导致合同久拖不决。”此外,一些用能企业也组建了内部节能公司,加大了专业节能公司获取订单的难度。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有哪些实施障碍?
  1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PC, Energy and Electricity Economics),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o)和要开展节能项目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来为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模式[1]。它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并且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项目的收益(50%以上)主要来自于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客户得到全部设备和节能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户进行的节能改造工作现由节能公司承担,能源用户坐享节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户利用预期的节能效益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四是节能服务公司不断开拓节能市场,在发展壮大自己的同时,客观上提高了全社会节能降耗水平[2]。
  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排除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障碍,其核心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合作,通过实施节能项目创造节能价值来实现互惠双赢。其中能耗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节能服务,自身不投入,不担风险,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额外投入节能资金就能引进新型节能技术,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坐享节能成果。节能服务公司则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节能服务,容易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来提高其节能项目的运作能力,降低节能项目的实施成本,在为能耗企业提供节能服务的同时获得更多的利润。此外,随着节能服务公司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潜在的巨大节能市场,也可带动节能产品生产、租赁和节能投资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使节能服务公司与能耗企业实现互惠双赢的管理模式,并可以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我国巨大的节能潜力来说,应该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3]。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经过30多年的运行,商业模式已经十分成熟,并成长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在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我国10年前从国外引进了这种节能机制,首先在北京、辽宁、山东等地进行示范性推广,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随后,各地节能服务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然而,从这么多年的发展状况来看,这些节能服务公司并没有获得预期的高速成长,反而大多步履蹒跚,处境被动,这是一个值得深究的问题。
  因此,为了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的推广和发展,本文试图从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涉及到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客户两个方面分析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在推广中遇到的障碍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
  2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障碍
  2.1节能服务公司的障碍与问题

  2.1.1融资困难
  融资困难是目前节能服务公司运营中遇到的首要障碍。因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机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必须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投入产出周期长,大项目一般在投入几年以后才会有回报,节能服务公司要进行后续投入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而作为中小企业,又是新生的企业,商业资信度相对较低,很难从银行获得商业贷款。
  另外,目前节能行业市场和节能资金市场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脱节,私人投资者、商业投资机构不了解节能项目的可盈利性和节能市场的潜力,对节能投资的潜在风险心存顾虑,也致使节能项目的融资十分困难。这都导致了节能服务公司自我积累能力和业务拓展能力极弱,制约了节能产业化发展进程。
  2.1.2与现行制度存在矛盾
  与现行制度存在的矛盾主要包括与财务制度、税收制度的矛盾两个方面。
  ①与财务制度的矛盾: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却有政策壁垒,不利于节能服务项目推厂。例如,一家政府机关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节能服务降至6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将省下来的4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这样一来,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锅炉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4]。
  ②与税收制度的矛盾: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纳税负担过重。基于市场运作的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选择节能设备。然而税务部门总是把节能服务公司视为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误认为它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获利,因此把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这样,税务部门就把节能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税负较重。
  2.1.3 缺乏核心竞争力
  自从1997年我国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成立以来,国内相继成立了许许多多节能服务企业。但由于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节能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良莠不齐,很多公司并不具有持续立于不败之地的核心竞争力[5]。有些公司规模偏小,人员综合素质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产品技术含量低,深入、持续的研发能力不强;有些公司没有自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开拓市场更多地依靠关系和各自的客户资源条件;有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过短暂的“辉煌”之后,所拥有的技术渐渐过时,后续研发跟不上,公司也随之难以运行下去。
  2.1.4技术障碍
  ①节能效果的衡量存在一定困难。评价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收益成为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瓶颈。进行节能改造后,如何去评价节能是不是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是不是确实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需要一套具有权威性的评价体系。因为缺乏节能经济效益评估体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节能效果上的技术问题及扯皮现象。
  ②我国的节能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存在专业化不强的缺陷。节能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往往不是自己研发的专利技术,而是社会上集散的技术。一些节能公司节能技术不成熟或是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使得客户企业对节能项目是不是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及会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运作产生担心。事实上,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这些节能效果的数据,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基于理论测算得到的,但在具体的工况上实施和运行的时候,节能效果未必显著。相反,有的企业在专家化程度不高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宣传下购买节能产品和实施节能项目后,如果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就会在整个行业甚至在社会上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这也是目前我国在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和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2.1.3信誉障碍
  目前的信誉环境也加大了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节能服务公司由于自身没有主动权,风险很大,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2.1.5 人才障碍
  节能服务的涵盖面很广,涉及建筑、设备、经济、融资、法律、营销、管理等多方面,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推广时间较短,现今,缺乏一只具备严谨性的、技术型的、管理型的、服务型的专业人才。
  2.2 客户方面的问题
  2.2.1观念问题

  当前,节能虽己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但企业对节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明显不足,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在需求动力。
  另外,现在国内企业偏重于硬件设备投资,忽视项目前期诊断和后期管理的机制,供需双方都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项目合同执行时间短,项目的管理价值难以体现。
  其中就有业内人士坦言,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依然存在认识偏差。合同能源管理并非像媒体宣传的那样“零投入”、“零风险”。很多接受节能服务的企业虽然可以拿到免费的设备,但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配置也需要企业投入资金。设备改造的风险只是由企业转移到节能服务公司,如果改造效果不佳,也会对企业造成一些损害。如果企业对这些问题认识不足,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也是不利的。
  2.2.2信息获取问题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企业决策者缺乏对节能知识和信息的了解,看不到权威的、实用的综合节能信息,特别缺乏节能项目成本、效益的经济分析和财务分析方面的信息。
  3 解决措施建议
  3.1政府应给予财政、税收、金融扶持
  节能服务公司虽然以盈利为目的,但却有很大的公益性质,有利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政府应对节能公司予以多方支持,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3.2规范、多主体
  应尽快建立起针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评价体系。对于申请加入节能服务行业的企业要从技术水平、融资能力、规模大小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提高节能服务产业的进入壁垒;对于运作中的节能服务企业要建立起信用档案,对这些企业已承担节能项目的实施水平与效果、盈利能力和还贷能力等要进行实时的跟踪调查,对于节能项目实施效果不佳、技术水平落后、盈利能力差、按期还款水平低的企业要通报整改,多次整改仍没有改善的,应吊销其营运资格。
  此外,要努力实现节能服务主体的多元化,除政府成立非赢利的事业推展型的节能服务公司外,还需要多种类型并存,越繁荣越好。世界上节能服务公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独立经营的ESCO;附属于设备制造商的ESCO;附属于公用事业单位的ESCO。第三种模式对中国尤其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克服能源经营企业对节能的本能抵触。
  3.3尽快建立符合国内情况和详尽的验证测试标准
  在美国,通用的验证和测试(M&V)标准和协议为节能效果的衡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IPMVP-2002已经成为美国EPC项目中通用的行业标准。在此基础上,ASHRAE编制了更为详尽的《节能效果测试方法指导》(ASHRAE Guideline 14-2002),美国能源部则编制了《联邦政府节能项目验证和测试指南》[6]。这些详细的技术指导手册为ESCO及相关客户提供了标准的技术平台,有效的减少了在基准和节能效果上的技术问题及扯皮现象。应尽快建立符合国内情况和详尽的验证和测试标准。
  3.4 建立分享节能效益的会计科目
  节能服务公司在对一些政府部门进行节能改造投资时,会由于该单位不存在与其分享节能效益的会计科目而使其投资成本无法回收,影响其资金运作,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巨大的损失。因此,建议政府尽快修改关于节能效益分享的会计科目,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节能项目的顺利实施。
  3.5 对节能服务公司战略重点的建议
  通过为用户提供各种形式的能源服务,包括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筹集节能投资、进行节能设计、安装节能设备、操作培训等获得节能收益的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共同承担节能投资风险,共同分享节能收益,使节能投资分担和节能收益分享联系起来。同舟共济的运营服务机制既会增强用户参与节能节电的信心和投资于效率的积极性,又会增强能源(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节电的能力。
  3.6 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①成立专门机构,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理”。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广“合同能管理”和对EMCo的指导工作。从科研院、大型重点企业、机关部门中挑选人员,成过硬的节能管理专家队伍,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规划和相应激励政策及扶持政策,营造产业发展的好环境。
  ②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对“合同能源管”机制的认知度。举办政府各级相关部、大中型重点企业、节能服务公司参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班。一是提高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以及对国家节能政策和形势的认识;二是使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能源管理”。
  ③加大宣传力度,广泛传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动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节能知识、政策和法规,提高全民节能意识;二是在政府网站开辟节能专网,发布权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导社会投资者及企业决策者了解、关注节能,搭建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三是开通能效诊断热线,积极开展网上培训、交流和咨询活动。
  4 结束语
  广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未来的方向,市场前景巨大。合同能源管理引入我国的时间不长,在实施推广中遇到各种障碍和问题是在所难免的,关键是要找出障碍与问题的根源,以研究其解决措施。本文旨在为我国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供借鉴,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