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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4-11-12 14:24:43   来源:http://www.zkyjjt.com/   评论:0 点击:

   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6月8日
 
    关于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运用市场手段深挖节能潜力,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自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国际合作项目推动下,本市节能服务产业经过孕育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本市共有448家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备案,数量居全国首位,节能服务范围已广泛涉及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然而,与本市发展阶段及能耗特点相适应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尚未有效形成,本地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量有限,用能单位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节能服务产业仍然处于培育形成期,大多数企业规模不大,综合实力不强,节能服务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氛围仍需进一步规范促进。
 
    随着本市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能源消费仍将处于持续增长的阶段,依靠工业领域“以退促降”的空间进一步缩小,全市节能工作已由“结构促降”转向“内涵促降”,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内涵促降”潜力。通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依托专业公司的集成服务,可以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与行为的协同作用,真正实现以降耗促发展,是本市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内在要求和确保完成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首都新时期深入挖掘节能潜力的要求,以扩大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市场机制为根本,加强政策引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利益主体的统筹促进,进一步强化对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各领域的细化覆盖,有效提升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积极主动性,规范提升节能服务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
 
    到2015年,形成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节约的主要方式之一,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发展,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培育形成10家以上年收入过亿元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和年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带动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
 
    三、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奖励支持
 
    1.提高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市级配套奖励标准。
 
    对符合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提高市级财政配套奖励力度。对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360元/吨标准煤;对非工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配套奖励标准从2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560元/吨标准煤。
 
    2.拓宽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市级奖励范围。
 
    拓宽市级财政奖励范围,对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500吨(不含)标准煤,非工业领域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100吨(不含)标准煤的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核定的年节能量,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给予360元/吨标准煤的支持。
 
    3.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市级财政奖励。
 
    对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核定年节能量在300吨标煤以上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本意见所称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指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能源管理外包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管理用能单位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费用。申请财政奖励的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必须满足本市计量器具配备要求,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接受能耗实时监测。项目合同周期必须大于一个会计年度,财政奖励资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予以审核拨付,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
 
    相关内容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规定执行。此外,为提升用能单位主动参与相关节能改造积极性,本市将出台政策,参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对用能单位主导开展的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四、加强节能服务公司监督管理
 
    1.实施备案公司动态管理制度。
 
    修订节能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备管理,凡在北京市注册、通过国家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获得政府财政奖励资金一个月内(包括外地项目),到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报备。建立企业备案资格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度绩效挂钩机制,对每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少于2个或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小于1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逐步取消备案资格。
 
    2.完善节能服务公司名录管理。
 
    每年度开展优秀节能服务公司评选活动,综合考虑实施项目节能效果、技术水平、信用评级和综合实力等因素,建立北京市优秀节能服务公司名录库。纳入名录库的优秀节能服务公司,给予典型案例推介、供需专场会对接等多方面支持。
 
    3.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
 
    根据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继续拓展节能服务公司的审核备案范围,支持地铁、公交、供热、民航、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重点用能单位内部节能服务部门公司化运营。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开发、引进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实施具有重大示范引领及规模节能效益的项目。鼓励节能服务公司联合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综合性系统节能改造项目。
 
    五、规范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服务
 
    1.规范第三方节能量审核企业管理。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备案节能量审核机构。强化对节能量审核机构库的动态管理力度,适时增补和清退节能量审核机构,具体办法按照《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京发改〔2009〕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按年度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工作质量与业绩考核,并向社会公示。
 
    2.规范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标准与程序。
 
    研究制定工业、建筑、交通等分类审核方法学,加强节能量审核方法和程序的认定和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节能量计算与审核方法学,确保节能量审核工作的公允性。
 
    3.规范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经费管理。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费用支出管理机制,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审核经费,用于支持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等工作。
 
    六、激发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需求
 
    1.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强化公共机构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下达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的部门预算按照《关于本市公共机构试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2616号)有关规定执行。
 
    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约束。
 
    全面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鼓励用能单位开展用能测评,进行能源审计,提出节能改造项目需求。支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并给与政策指导服务。建立用能单位诚信备案制度,对用能单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履约情况加强跟踪管理。
 
    3.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细化指导。
 
    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用能系统,组织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典型案例集。加强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组织力度,研究下达本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指标。加强对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支持,加强精细化计量监测管理,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七、共同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
 
    1.完善节能融资服务机制。
 
    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面向资本市场,组织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介。推动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融
 
    资、用户诚信风险担保、项目保险担保等金融支持。推进金融机构运用节能收益权质押、能效融资、节能贷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介咨询机构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业评估服务。
 
    2.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务运作,完善相关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地方各级税务机
 
    关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宣贯,制定本市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性规定和流程规范,做到依法征税和依法监管。
 
    3.提升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
 
    继续加大力度普及节能服务产业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知识和政策,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围。示范推广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技术,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积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