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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模式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何去何从

2016-03-21 13:47: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EMC),是一种节能减排领域的新型市场机制,一直备受能耗企业的青睐。

  自20世纪70年代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作为“舶来品”,被引入中国。在这种节能投资方式中,节能服务公司与能耗企业签订合同,允许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业主进行能源审计、设备改造、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及后期监测,以未来实现的节能量及节省的相关能源费用补偿节能服务公司,最终实现双方利益共享。

  一般而言,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融资风险,并以获得的资金购买相关技术和节能设备。然而,节能服务公司可提供的抵押担保品十分有限,规模较小。没有确定的厂房、设备作抵押,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常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SPE模式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以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entity,SPE)为基础的新型模式。在该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此外,SPE模式下可引入其他股权投资人注入资金,以增加信用级别,降低贷款难度。SPE成立后,所有举债并不会影响节能服务公司和能耗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其所有负债的追索权都以注资额为限,有效保护了项目双方的权益。

  总而言之,SPE模式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现了一种表外融资与风险隔离。

  然而,运行SPE模式下的合同能源管理如同走钢丝,必须保证谨慎运行。SPE模式蕴含了巨大的风险,表外融资与其背后过高的风险承担诱发其走向破产。

  目前,针对SPE模式企业相关法律规定仍然不完善,选择走SPE模式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之路,项目双方都必须保持谨慎的心态。

  北京中科宇杰节电设备有限公司自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来不断取得优异成绩,同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不但给能耗单位减轻风险,还给用能单位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双赢的选择。